现今社会,房价日益高涨,许多人都选择了租房住。那么,租房者在合同到期后自己花钱办的装修,能否带走呢?
原则上,装修出租房要首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其次,视装修物的性质而定,装饰物分为附合和未附合。
在租房过程中,常见的有哪几种情况需要注意呢?
一、租房合同期满
租客经房东同意后装修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可由租客拆除,对于“未形成附合的部分”可以带走。如:钉在墙上的风扇等
租客经房东同意后装修的,租赁合同期满时,租客不能请求房东补偿自己“附和装修”的费用。除非房东和租客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告到法院,法院也不予支持。
二、因房东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原则上因为房东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那么“未形成附和的部分”可以由租客带走。并且有证据证实房东违约的,租客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剩余租期内装修物残存价值损失费。
三、因租客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因租客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租客不能要求房东赔偿剩余租期内装修物残存价值损失费。
但是,房东同意对装修物补偿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之内给予适当补偿。
四、双方共同违约
因双方共同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期内装修物残存价值损失费,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当相应的责任。
五、自然因素【拆迁,地震,海啸等等】导致合同解除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期内装修物残存价值损失费,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的办。
六、未经房东同意装修
未经房东同意装修造成的费用,由租客自己承当。房东可以请求租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最后提醒广大的租客朋友们,对于房屋的装修物是否拿回要区别对待。因为造成他人财物损坏的行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有最好事先和房东协商,协商无果的可以通过法律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