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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内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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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内容有什么?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内容有什么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每提前解除一年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工作每一年支付违约金元.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当,或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每提前解除一年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0000000 元.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000000元;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以上就是对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内容有什么的相关解释。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能够保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如果双方有一方有合同违约事项当中的违约行为,则另一方可以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索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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