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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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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的,一般认为属于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针对约定违约金过高,法院是否必须调整的问题,应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约定违约金的调整应坚持“以当事人申请调整为主要、以法院主动调整为例外”的原则。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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