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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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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损害赔偿规则是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规则是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范围有约定赔偿、一般法定赔偿和特别法定赔偿之分。约定赔偿指由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一般法定赔偿指依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范围。

1、完全赔偿原则

违约方承担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部分。

实际损失,指因违约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指利润的损失,例如获得标的物以后转卖所获得的纯利润;获得机器设备后投入使用所获得的营业纯利润。  

2、补偿性损害赔偿的限制

可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损益相抵:如果违约行为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同时,还给对方带来了收益或者给对方减少了费用的支出,则在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减去该收益或者节约的费用。

过错相抵(混合过错):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于支持。

二、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有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合同责任中最常见的形式,也是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一种补救方式。从性质上,违约损害赔偿实际上法律强制当事人给受害人一笔金钱,目的在于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款是对违约损害赔偿规则最集中的体现和规定。从体系上来看,它首先以因果关系的基本原理界定了损害赔偿的可能范围或者说合同利益的总体构成,接着就损害作了基本的类型划分—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最后确立了赔偿范围的最基本的限定手段—可预见规则,从而最终确定受害人真正获得赔偿的数额。

完全赔偿原则和补偿性损害赔偿的限制共同构成了违约损害赔偿的规则,违约损害赔偿是一种保护受害人利益的补救方式,是合同责任中最常见的形式,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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