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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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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实践中可以会因为出现以下情况而无效:
第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误差过大的合同无效。房屋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
第二、卖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合同无效。根据《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也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才后有效。
第三、非主观真实意愿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凡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终都不能成为有效合同。
第四、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无效。房屋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哪些情况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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