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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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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股份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2、合同双方签订的时候所签订的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得违反社会或者公众的利益。

二、股权质押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应当按照《公司法》第72条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8条第l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书面股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移交的时间;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三、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1、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需要“移交质物”这种特殊形式。

2、因为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

其实,股份质押是比较特殊的,因为要质押个人股份的话并不是由股东个人全权做决定的,因为一旦出现了什么问题,抵押权人是可以处分股东的股份的,所以,对股份的质押,可能还得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先召开股东大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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