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职场>合同事务>合同效力>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知识站 人气:1.45W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法律上允许当事人申请对此合同予以否认的合同,该合同不一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但是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进行撤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情形有: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意。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1、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四)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TAG标签:#变更 #撤销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