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职场>合同事务>合同效力>债权让与生效应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让与生效应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知识站 人气:1.88W
债权让与生效应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移转于第三人。债权让与须符合下列要件方能有效: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基本前提。以不存在的或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即为标的不能,其让与行为无效。
2、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让与是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结果,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其有效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3、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根据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9条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得让与: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如雇佣合同、委托合同中受雇人、受托人享有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否则,债权让与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TAG标签:#债权 #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