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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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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哪些限制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哪些限制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限制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

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三、赠与不可撤回的情况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如果赠与标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的,赠与人一旦反悔不交付赠与财产了,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并且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也是属于双务合同中的一种,此时不仅需要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同时也要求受赠人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才行,否则的话赠与合同也是不成立的。当然,现实中有一些赠与合同中可能还附上了一些条件,这被称之为附条件赠与合同,也就是要在条件达成的时候,赠与合同才会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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