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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跨国专利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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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

合同规定跨国专利使用方式

专利,狭义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在现代一般是指由政府部门或相关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记载发明创造的文件。申请后的文件会在一定期限内产生一种法律状态,使得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一般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我国专利一般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专利具有排他性、区域性、时间性,即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和法律管辖范围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实施其专利。其中,根据专利的区域性可知,专利权有一定区域范围限制,只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个别国家承认他国专利权等特殊情况外,通常情况下发明创造的东西在哪个国家申请的专利,就由申请专利所在的国家授予专利权,并且其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有效,而不受他国法律的约束,同时他国也不承担相应保护义务。所以,若想使同一发明获得多国法律保护,即需可同时申请多国专利。

专利如何跨国适用

对于跨国专利的使用,可通过专利出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相关国际专利技术许可合同实现。合同中需要说明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也同意授予受让方相关的权利义务。同时合同中还需要有关专利的权利范围,以及相关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资料,需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具体信息。然后,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合同中需注明相应的计算价格及支付要求、资料交付改进等条件。此外,合同需说明侵权和保证、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条件和其他双方协商的内容。

除了相应的概念、合同条款明晰,我国企业签订国际专利许可合同时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企业在签订合同前要学会用专利文献来防范风险;也应明白专利侵权条款中划分责任的重要性,提前防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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