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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及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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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内,因此其效力能容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及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