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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以及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除协商一致即可。但是,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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