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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否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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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法律有明确规定。

缔约过失责任是否法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