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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种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思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使合同效力消灭的合同。合同条款承载着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合同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协商一致后便形成合同条款,一般包括: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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