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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中的一类,所以仓储合同有留置权。留置权在我国的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三、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四、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五、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民法典》第九百零三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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