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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是行政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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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是行政合同吗
律师解析:行政协议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识别,即主体上是否有行政机关、内容上是否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目的上是否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
如政府采购桌椅的协议,如果采购是为政府自身服务的,就不属于行政协议,应作为民事合同处理。但采购的桌椅是为扶贫搬迁、希望小学等服务的,就属于行政协议。同时,并非所有公益性质的合同都属于行政协议,不体现政府意志的公益合同不属于行政协议。比如,民间机构的捐赠协议、慈善基金的法律援助协议、村民自发众筹的修路协议等,虽具有公益性或者公共服务功能,但因无政府意志,故不属于行政协议。综上,只有为实现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目标和提供公共服务体现政府意志的协议才是行政协议。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