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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院解除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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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情况对待:法定无效法律规定情形,法院仲裁机构依法撤销宣布无效,这是职权行为。不是法定无效情形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应申请变更或撤销,这由合同当事方决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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