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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多分少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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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多分少分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多分少分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财产少分的情形主要有结婚后存在出轨等过错行为,或者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过错财产分割原则: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结婚后,出现了感情不和等情形,是可以协商离婚的,对于那些在结婚期间有过错的一方,是有可能会少分割得一些财产的,但是也并不一定就会导致少分的结果。只有出现了转移、隐瞒共同财产等行为时,法院才一定会判决不分或者少分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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