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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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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生效要件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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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男方:

女方:

协议双方已于 年 月 日在 市 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

1、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 市 路 弄 号 层 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方的共有份额归 方所有。

2、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3、本协议自公证之日起成立,本协议中涉及房产事项的,其内容自办理完房产过户登记时生效。

4、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夫妻间的特定财产和其他一般财产的处置权完全都是一样的,但是,双方处置财产时不应该将第三人的利益排除在外,某些时候特定财产的效率可以说只对两个人具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来说并不形成任何的约束力。夫妻对于所谓的特定财产,离婚时也一定要妥善处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