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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分割诉讼被告人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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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分割诉讼被告人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一、继承财产分割诉讼被告人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二)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三)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四)被告举证;

(五)法庭辩论;

(六)最后陈述。

二、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什么?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所谓的继承财产分割诉讼,也就是一般的民事诉讼而已,被告所做的这些准备都是为了反驳原告,因为不一定能告的诉讼请求就符合实际的情况。不过,民事诉讼也不是以被告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就算被告消极应诉,法官也是该怎么审理就怎么审理,但被告提前做准备是有利于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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