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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四个月离婚彩礼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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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四个月离婚彩礼退吗?

一、女方怀孕四个月离婚彩礼退吗?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也不需要退还彩礼。结婚后离婚的话,可以分割共同财产。而彩礼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返还:

法律上中列举了三种应当返还的情况: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需要说明的是,彩礼是指按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予的财物,而男女双方在交往时为表示爱意而自愿赠送的礼物,不是彩礼,而是一种普通的赠与,按照法律规定,只要这种赠与已经履行完毕,就不能要求返还。

二、离婚后不予退彩礼的情形有什么?

彩礼不予返还的情形有: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女方起诉离婚彩礼退吗?

女方起诉离婚,彩礼一般情况下不用退还。但如果男方主张返还的话,在符合法律规定退还情形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女方怀孕四个月离婚,不需要退还彩礼,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之后共同在一起生活的,离婚之时,不需要返还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同居期间超过两年以上,并且在同居时有子女的,分手之后不需要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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