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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离婚是否可以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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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离婚是否可以要回彩礼

在民间,彩礼一般是男方在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给女方的金钱以及财物。但是,结婚后,可能会出现女方要求离婚的情况,此时男方是否可以要回彩礼?相信男方都是比较关注这个问题的,对此,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女方要求离婚是否可以要回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彩礼的返还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共同生活的期限,不可用时间长短来衡量,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有些虽然共同生活时间仅几天,但双方确实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结婚,仅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不能认定双方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指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结婚前后的生活水平相差较悬殊,即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根据上述规定,女方提出离婚的,只有在双方登记之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二、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男方是否可以要回结婚彩礼,这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有没有满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中规定的情形。若有证据证明是符合的,那此时男方起诉要求女方退还结婚彩礼的诉讼请求,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目的才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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