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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对方要回彩礼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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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对方要回彩礼合理吗?

一、如果离婚对方要回彩礼合理吗?

如果不符合相关的条件,就是不合理的。

1.结婚时间不久,双方离婚时,是否需要退回彩礼,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男方婚前给付的结婚彩礼导致本方生活绝对困难的,而不是相对以前的生活(如彩礼系借款、贷款等),此时离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全部或部分。

2.如果当初支付彩礼已经作为嫁妆,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直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该再要求退回彩礼。如果没有导致生活绝对困难的情形的,无需退还。

二、如果女方不能生育要退彩礼吗?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离婚时不能要回彩礼: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三、离婚时返还彩礼要注意什么?

要符合婚前付给并导致给付者家庭困难的,如果用于共同生活或者是育有子女的,一般不予支持。

1、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是否能退回,要看条件是否符合,女方不能生育的话能不能退回彩礼,这个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仅仅是因为不能生育这一点,法律上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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