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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因订婚给付女方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分手的,女方应予返还。双方如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要求女方返还,法院查明事实后认定属于彩礼,会判决返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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