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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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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登记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登记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男女要求离婚一方,如要达到离婚目的,首先应准备离婚理由,此理由必须是法定理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二、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办理离婚登记其实也就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此时离婚登记要审查的内容无非就是当事人是否都是自愿离婚的、需要的证件材料是否齐全等等。而要是无法协议离婚的话,则就只能选择诉讼方式离婚,也是可以达到结束婚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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