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生活>婚姻家庭>婚姻登记>撤销婚姻登记解释是什么?

撤销婚姻登记解释是什么?

法律知识站 人气:6.38K

提到民政局,大家都知道是登记结婚、办理离婚的政府部门。民政局有一项事务办理叫做撤销婚姻登记,有些人不知道这一事项是办理什么事情的,单看字面意思,应该是撤销婚姻登记的。小编发现有些人把撤销婚姻登记解释和离婚搞不清楚,看完这篇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撤销婚姻登记解释是什么?

一、撤销婚姻登记解释是什么?

撤销婚姻登记要符合无效婚姻登记条件。存在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无效,可撤销婚姻登记: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龄。

二、撤销婚姻登记受理行使依据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三、撤销婚姻登记受理条件

1、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

2、一方当事人受胁迫结婚;

3、双方目前仍维持该状况;

4、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本人提出撤销申请;

5、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不予受理条件: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请求期限内的;

2、不能提供法律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的。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四、撤销婚姻登记受理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

2、结婚证

3、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4、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五、撤销婚姻登记法定期限

婚姻登记机关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宣告结婚证作废,并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读完全文后,相信大家都对撤销婚姻登记解释有所了解。总结起来就是撤销婚姻登记在政府部门的民政局办理,需满足无效婚姻登记条件和受理条件,需要办理该事务的人应当准备好受理材料,民政局会在法定期限内对该申请做出决定。若该申请通过,则经审查后会告知申请人;若该申请没有通过,则会将证件和证明材料返还给当事人。

TAG标签:#撤销 #婚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