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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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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婚姻登记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我国提倡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但是并不是说两个人在一起了就能够成立法律上所认可的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成立的要件可具体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一、实质要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第2张

二、形式要件

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不得由他人代办,曾有双胞胎兄弟代为办理,这都是不被允许的。即使蒙骗了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而领取到了结婚证,但也会因为缺乏生效要求,导致婚姻关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第3张

由此看来,婚姻登记成立的要件需要从多方面综合来看,婚姻自由虽然是我国的婚姻制度之一,但是这个自由也并不是完全的自由,出自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还是需要对婚姻关系成立作出一定的限制的,这样才能构建更为稳固和康健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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