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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重婚管辖的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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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重婚管辖的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安部关于重婚管辖的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重婚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涉嫌重婚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构成重婚罪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重婚是无效婚姻吗?

重婚是无效婚姻。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罪的管辖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跟其他公诉案件一样,都是由犯罪地的公安负责调查的。作为重婚案件中的受害人,比如原配以及不知情的第三方,都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不知情的第3方是不构成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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