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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登记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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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登记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一、民政登记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应该这么写:

1、写明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写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还有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3、写明离婚的事实以及理由。同时离婚协议不得损害别人的利益。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书即可生效。

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和教育;财产处理,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住房的归属;其他约定,包括债权债务等;同时还应当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登记机构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有没有强制执行力?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

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三、有离婚协议书可以起诉离婚吗?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如果已经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则不能再次起诉离婚;

如果只是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并没有到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离婚协议书也没有生效,此时仍然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需要提醒的是,即便已经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但是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着欺诈胁迫的情形,当事人还可以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自愿书写,是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的,需要在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签订,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完离婚手续后,该协议书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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