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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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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单独的家庭,所以婚姻不仅需要婚姻家庭里的每一个人去用心经营,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规中的条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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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房屋如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要求均分。

2、婚后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均分。

3、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

婚姻需要夫妻两人的共同维护,但是真的要离婚时,还是应该多通过法律的渠道,合理合法划分夫妻间的财产,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提出的离婚,财产的分配还是应该用法律说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遇到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该怎么分配的问题时,应遵从上述的原则。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不管是男方要求分割离婚财产还是女方要求分割离婚财产,只要是双方当时能够私下协商一致的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以及照顾特殊情况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