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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分割的前提是怎样的 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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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共有财产分割的前提是怎样的

离婚时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属于婚前财产的股权:

1、对于婚前一方依法取得的股权(如购买、接受赠与等)为个人财产。意思是说婚前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或者父母、朋友、亲戚等进行购买或赠与的公司,当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此公司所有权为一方个人财产。

2、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婚后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使用婚前所有的财产购买公司股份或认缴公司出资,仅仅是财产价值形态的转化的话,在不发生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化,该股权仍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股权。意思是说夫妻一方受到他人的遗嘱继承和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此公司的赠与与继承属于夫妻一方的时候,则此公司的所有权为一方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

(二)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股权: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除以上3外)为夫妻共同财产。意思是说夫妻婚后通过双方共同财产对公司进行购买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与继承的时候没有明确规定赠与或继承一方是,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另一方都有权分割。

共有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双方进行协议离婚或者是起诉离婚。只要双方进行结婚,那么双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两个人可以支配家庭的财产。如果双方协议离婚,那么可以只办理离婚登记簿进行分割财产,也可以一起办理。

一、共有财产分割的前提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候,可以协议分割,

或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藏匿,挥霍共有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共同共有财产类型

共同共有的发生,可以基于权利主体的一定的人身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和共同继承关系。共同共有的类型主要有三种。

(一)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三)共同继承的财产

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另外,除了以上三种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共同共有外,现代法律认为基于合伙关系产生的合伙共有财产的性质,无论是合伙投资还是合伙积累,无论是营利性合伙的财产还是非营利性合伙的财产,都是共同共有财产,在该财产之上构成的关系,是共同共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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