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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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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何区别

2、程序不同。婚姻无效的认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可撤销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提出时间不同。

4、提出的主体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之间的具体区别相信大家已经了解,面对可撤销婚姻诉讼要争取到自己心中的判决结果,找个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辩护显得特别的重要。

简单的讲,无效婚姻的案例很多。重婚,即已经结婚,不离婚再嫁人,是无效婚姻。近亲的婚姻是由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形成的也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况,就是逼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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