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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村、社区)姓名__身份证号码___与姓名__身份证号码___,于__年__月__日在__登记结婚,因___(原因)结婚证遗失,现在二人仍为合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办人:(村、社区公章)__年__月__日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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