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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舅、姨与侄或侄女、甥或甥女之间。以上人员之间禁止通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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