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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故意隐瞒精神病史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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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无效。婚前女方故意隐瞒精神病史,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该婚姻无效。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若当事人隐瞒重大精神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该婚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前女方故意隐瞒精神病史的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