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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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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在我国,无论是汉族人办理结婚登记,还是少数民族公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基本是一样的,同时该满足的结婚条件也要满足。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介绍结婚登记的材料和条件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少数民族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丧偶者:需将户口婚姻状况栏更改为:丧偶。

(四)一方户口是外地的需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情况记录证明。

二、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重婚。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三、什么情况下不能结婚?

1、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是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间发生婚姻关系,会把某些肉体上、精神上的弱点、缺陷遗传下来,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体力都较弱的后代。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关于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国民法典并未一一列举,主要是指患花柳病和精神病的未经治愈者、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先天性痴呆等。

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首先要审查一下自身是否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另外在结婚登记的过程中,也要准备好相应的身份材料才可以。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本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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