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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携带以下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3张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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