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生活>婚姻家庭>结婚>2021年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2021年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法律知识站 人气:1.57W

2021年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

(四)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五)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

(六)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七)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二、相关法条

第九条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 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TAG标签:#结婚登记 #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