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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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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
当事人复婚,是指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登记的情形,也要符合结婚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强迫或他人干涉。男女双方需要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离婚证明,包括离婚证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办理复婚登记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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