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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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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协议离婚时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一般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之后拟定,并且拿到民政局当着工作人员的面现场签字确认。协议书需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内容是双方自愿离婚;第二部分是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数额、范围、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寒暑假特殊约定等;第三部分是财产分割,按照财产类型逐条约定,例如第一项是房产,之后是车、存款、保险、股票、基金、债券、债权债务等财产类型。离婚协议需要根据双方的争议焦点,关注特别容易产生争议的部分,根据双方具体情况作出约定,避免未来的法律风险。离婚协议自离婚时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如果任意一方不履行该协议约定的义务,另外一方可以持该协议去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法院会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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