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以下特殊情形,致使法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2)当事人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3)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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