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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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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冷静期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冷静期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冷静期最新规定为:男女双方提出离婚申请后,应当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才可以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男女双方选择自愿离婚的,就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未撤回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在离婚冷静期期间,有一方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的,就无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二、离婚冷静期的通俗理解

1、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4、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

离婚冷静期最新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男女双方选择自愿离婚的,应当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男女双方可以选择撤回离婚申请,三十日后,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的,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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