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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2.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要求离婚是行政离婚的首要条件;3.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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