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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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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指的是什么

我们知道,要是夫妻是因为一方存在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相应的离婚赔偿。那么大家知道离婚过错指的是什么吗?而又该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本站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阐述。

一、离婚时有过错是指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以夫妻名义则构成第(一)项所说的重婚。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限额。但规定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参考以下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离婚的过错行为是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的,夫妻中的一方只有在有法定的过错行为时,另一方才能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而具体该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本站小编也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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