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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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