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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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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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