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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多久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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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但对方当事人因失踪或下落不明不应诉、不出庭的诉讼日益多见,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以缺席判决方式审理此类案件的做法也越来越普遍。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里有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也就是说,失踪这个客观事实,要走法律程序,才可以认定为失踪,如果没有通过宣告失踪程序,只是联系不上对方,那法院就要慢慢的走送达程序,如果提供不了感情不和的证据,那第一次通常难以判决离婚。即便离婚了,因为对方不出庭,无法核实财产情况
,所以法院只处理离婚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对于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夫妻一方失踪多久能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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