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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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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如果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有8个步骤:
1.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2.起草起诉状;
3.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主要就是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在决定予以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法院在开始审理离婚案件前,会先进行调节,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8.人民法院调节不成,即进行开庭审理。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向法庭提交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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