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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须要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才可以办理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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