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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和平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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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和平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办理和平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需要到哪里办理?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办理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双方既然选择的是和平离婚,那就是给彼此的体面。现在有很多人因为离婚而闹得不欢而散是没有必要的,当初既然选择在一起时是欢喜的,那么分开了,做不到欢喜,也应该留给对方一个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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